2017年度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7-11-21 16:23: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14日正式挂牌成立,526日对外受理案件。 

  管辖范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面积122.92平方公里,下辖两个街道(文汇、扬子津)、三个乡镇(施桥、八里、朴席),常住人口29万,户籍人口17.71万,登记外来流动人口11万余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工作。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六)受理并办理信访、报案、举报、申诉、控告、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事项。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由派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开发区院将紧紧围绕开发区党工委及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切实强化能力作风建设,积极参与司法改革进程,以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一是求实求效强化履行职能。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害人身、财产类犯罪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处理。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同时,对所办案件做到“一案一评估”,对存在风险案件做好风险备案,并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和息诉息访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刑事诉讼监督方面,突出强化监督意识,杜绝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一判了之。侦监环节,通过开展案件研讨、组织专项审查、对重点案件排查,发挥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实效,跟踪监督、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公诉环节,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快审快诉,提高案件审结率。建立专人专门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对侦查不规范、违法取证、遗漏案件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方面,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市法援中心、开发区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在支持起诉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两高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的契机,力争在执行监督方面有所突破;合理运用督促履行职责和督促、支持起诉,探索公益诉讼监督。 

二是又稳又好服务经济发展。细化服务大局举措,推动相关部署落地、落细、落实。拓展犯罪预防宣讲团人员组成,拟从企业法务部门、管理层、工会等部门选取代表,提高宣讲的针对性。丰富宣传手段,通过关注开发区院微信公共号,及时推送与企业及员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制作H5页面进行宣传,提供检察官在线说法服务。扩大宣传对象范围,由个人普及到家庭、由企业逐渐覆盖所在乡镇、社区,同时关注青少年、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以点及面形成辐射效应,努力营造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从严从实加强队伍管理。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动态,提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性。制定谈心制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始终教育、引导干警坚守纪律作风和办案安全的“底线”,绝不越纪律和禁令“红线”一步,对违纪违法、办案安全事故苗头隐患早提醒、早纠正。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政治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第二部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填列。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95.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及基建项目工程款结算等。 

(一)收入预算总计1595.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595.7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9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基础建设工程款结算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1595.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95.76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法律监督等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基础建设工程款结算等。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92万元,减少13.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下降。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7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43万元,增加133.12%。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工程款结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595.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76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其他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595.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24.3万元,占57.92% 

项目支出671.46万元,占42.08%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595.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基建项目工程款结算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9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基建项目工程款结算等。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92万元,减少13.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下降。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1.7万元,减少50.67%。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达。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万元,增加432%。主要原因是新增非公企业项目,案件体量上升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2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9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5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关系转移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调整,基建项目工程款结算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2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51.46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1万元,增长5.21 %。主要原因是:财政统计口径变化。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09%;公务接待费支出5.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3.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76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持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8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