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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对责任人追责
2018-06-26 09:26:00  来源:刑事检察二部

  16,在最高检召开的“建设‘智慧检务’ 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许山松指出,对于已经发生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情形的,检察机关会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启动对违法办案的纠正,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根据检务公开的要求,所有进入到检察机关诉讼阶段的案件,都要保证当事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当事人除了通过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相关权利告知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实时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许山松说。 

  在回答记者“对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处置”问题时,许山松指出,对于超期办案、超期羁押问题,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 

  记者了解到,2015,《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印发,该文件要求“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检直接督办。督办将指定专人负责。” 

  许山松指出,在出台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最高检还依托信息化手段,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硬约束规制办案流程,对超期进行预警,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及时提醒办案人员,防止超期办案和超期羁押。“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等公开形式规范司法办案、倒逼司法规范。” 

“对于已经发生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情形的,检察机关会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启动对违法办案的纠正,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许山松说。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