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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宗某某、黄某某、纪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2-08-11 10:4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宗某某、黄某某、纪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2年7月28日对被告人宗某某判处拘役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纪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