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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某危险驾驶案已一审判决
2021-11-26 11:4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11月4日对被告人耿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