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6月25日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已一审判决
2021-09-13 10:50: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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