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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某交通肇事案已一审判决
2021-01-26 10:24: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某交通肇事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1月13日对被告人包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