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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感,应成未检办案“加分项”
2021-10-21 17:37: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仪式是司法的重要组成元素,严格而规范的司法仪式可以彰显法治的权威与尊严。未成年人对仪式感更加敏感,在办案过程中塑造、运用好仪式感,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正向促进感化与矫治。在笔者看来,树立未检办案的仪式感,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肃不严厉,注重过程权威

  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的案件,多数的处理结果较为宽缓。宽缓处理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与再社会化特殊性而进行的价值选择,但实现宽缓处理的过程应当让未成年人充分看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神圣,从而真正触动其内心,使其自觉崇法向善,不再实施罪错行为。检察官在司法仪式中居于重要位置,在办案活动中,更要注意从言行举止、着装配饰等方面,自觉树立起对未检工作的忠诚与热诚,不断淬炼与提高办案水平。检察官个人风格可以千差万别,但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用温和、柔缓的言语,传递出坚定的态度,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检察官既在行使国家公诉权,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责任,又如监护人一般关心其健康成长,促使其自觉真诚地认罪悔罪。

  二、轻松不突兀,营造环境氛围

  硬件设施、环境空间是展现司法仪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规定,讯问非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在专门的未检工作室内,采用圆桌等非对抗的形式进行。有别于对成年人的讯问环境,可以创设轻松氛围,消除未成年人心理的压迫感和恐惧感,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环境的营造、硬件的摆设要运用系统性思维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体现检察办案主旨。过于强调柔情,过多使用花花绿绿的装饰,既与检察办案的严肃性不符,也让心智相对成熟的未成年人感到突兀,反而掣肘司法权威。讯问的场所可以轻松,但是训诫、听证、宣告等活动,宜在“类法庭”的正式环境下进行,让未成年人完整地体验司法办案的流程,在先弛后张的环境变化中,真正树立起尊法、守法的意识。

  三、规范不强制,注重意见沟通

  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均规定,在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办理案件不是零和博弈,听取意见不是简单的办案流程,而是关键环节,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开展意见的听取、交流、采纳,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可以让未成年人自觉融入帮教挽救的过程中。在听取意见前,要结合案件情况、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进行充分考量,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像开展认罪认罚协商一样慎重地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如果未成年人的意见与承办人意见不一致,承办人要说清理由,让未成年人信服并自愿接受。即便有不一致的意见,但未成年人合理合法的意见与请求仍需要得到尊重。在听取意见后,要把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确定最终处理结果与方式的考量因素。

  四、简洁不简化,强化释法说理

  训诫、听证、宣告等活动,是让未成年人直接感受法治威严的诉讼活动,也是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必要过程。要把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说清楚,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分流处置前,要让他们知晓错在何处,如治疗疾病般找出病灶直击要害;要把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政策讲清楚,让未成年人明白“法律宽容但不纵容”,必须要远离“高压线”;要把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说清楚,对于涉及退赃退赔问题的案件,更要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对其的关爱和付出;要注重正向鼓励,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引导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要把后续帮教规定讲清楚,让未成年人在充分了解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更加自觉主动按照所附条件约束规范自我行为,配合接受帮教。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