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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6-10-27 15:08: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6年8月7日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