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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已一审判决
2026-07-27 09:22: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6年6月24日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