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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危险驾驶案已一审判决
2026-03-30 17:16: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6年3月26日对被告人吕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