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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解封各类社交账号 一人靠中间商赚差价行为牟利
2021-09-17 09:42: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茂

  正义网济宁7月26日电(通讯员林茂)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他人解封微信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来,王某闲来无事便想在网上找赚钱项目,偶然间在贴吧看到一个日赚100至500元的帖子,这让王某动心了,便想深入了解一下。

  扫码添加对方好友后,被告知有个收费的项目群,想要加入的话需要首先支付39.99元。王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付款后被拉到一个名为“神话创业交流”的微信群。进群之后王某发现里面很多都是发的广告,其中就有解封买卖微信、支付宝、QQ账号的,一开始王某不太懂,在群里的时间长了互动交流多了,对各项业务就慢慢熟悉起来。

  2020年4月,王某准备试着做解封微信号、QQ号业务,虽然自己不会做,但可以找人做,然后自己做中间商挣差价。与上家谈好解封一个微信号100元,QQ号15元,对客户的报价则分别为150元至200元和30元至100元。解封支付宝的业务由于没有技术门槛都是王某自己亲自动手,然后按照解封账号内的余额按比例收费。

  王某通常会将解封微信、QQ号的广告发在各个微信群、QQ群,以此来招揽客户。王某解封的微信号一般都是因为发布广告骚扰他人、多次被人投诉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被封,王某丝毫没有避讳客户账号用途,在他帮助他人解封的微信号中,其中就有多个涉及电信诈骗案件。

  后期,王某根据市场变化又拓展了新业务——买卖支付宝账号,也是采用相同的商业模式——做中间商赚差价,每个账号挣500元左右,在这个新业务上王某一下就挣了3万多元。

  截止到案发时,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帮助多人解封、买卖微信号、QQ和支付宝账号,查明非法收入3.4万余元。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该案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帮助他人解封的微信号、QQ和支付宝账号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平板电脑、银行卡予以没收。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