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2月23日电(通讯员金剑轩)公交车上的灭火器,是为了保护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全而配置的,然而竟有人为泄私愤将其当做攻击他人的武器。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男子卞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与另一名乘客产生口角,竟拿起公交车上的灭火器进行喷洒,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然而,卞某某还是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9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卞某某酒后乘坐开往莲花路方向的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至金山区张堰镇某学校附近时,与车上一名男子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经售票员等人制止后暂时平息。当公交车行驶至松金公路金张公路路口时,被告人卞某某在公交车后门拿起灭火器对其发生口角的男子进行喷洒,车内十余人慌乱叫喊。该男子追打被告人卞某某,卞某某一边用灭火器对其喷洒,一边后退至车辆前门处,在此过程中驾驶员将车辆停稳并打开车门,被告卞某某趁乱逃跑,乘客纷纷下车,公交公司另外调配车辆完成运营。涉案公交车的一块车窗玻璃被乘客在慌乱中敲碎。
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卞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卞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同该指控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卞某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