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10月11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方芳)女子违规驾驶电瓶车,在路口遇交警检查,期间拒不配合执法,采用挥头盔、脚蹬的方式进行反抗,致使民警手掌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以上。日前,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张某。
9月23日上午,象山县某交警中队在路面执勤,女子张某未佩戴头盔并带人驾驶电瓶车被拦下。交警告知张某交通违法行为后,当场开具了罚款决定书。可张某拒不配合,辱骂交警,执勤人员于是拨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处理,在带离过程中,张某反抗激烈,用头盔砸民警并用脚踢民警的手,随后,民警强制传唤张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右手第四掌骨骨折,伤势达轻伤二级以上。
近年来,电瓶车驾驶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占比高,据相关部门统计,2018年,宁波市电瓶车驾驶人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在事故死亡的电瓶车驾驶人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今年7月1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另外,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也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否则骑行者将受到处罚。
据悉,目前,该院已受理因违规驾驶电瓶车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5件5人,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