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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急不急,看红绿黄蓝
2020-04-03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胡庆合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云姝收到部门内勤送过来的一摞起诉卷宗,看到卷宗封面上贴着醒目的红色标签,苏云姝知道这是一个涉疫情防控案件,需要尽快办理。苏云姝便放下了手中正在办理的其他案件,第一时间开始了该案的阅卷审查工作。

  为准确打击疫情期间犯罪,提升办案质效,今年3月初,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借鉴苏州疫情期间推出的“苏城码”红、黄、绿三色人员分类管理方法,制定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四色分类办理办法,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将案件分为红、黄、绿、蓝四种颜色。红色案件包括涉及疫情防控,或引发重大影响和广泛关注、需要重点办理的案件;黄色案件为受到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的案件;绿色案件包括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等可以快速办理的案件;蓝色案件包括除以上案件外可以正常办理的其他普通案件。

  据了解,新收的刑事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的内勤根据案件分类办法规定先进行分类,再以通知书、特殊标记等方式告知案件承办人,已在手的案件由承办人根据规定进行分类。承办检察官对红色案件重点办理,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审查并同步报送工作。对黄色案件加强动态跟踪,对绿色案件进行快速办理,对蓝色案件正常办理。

  此外,案件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案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案件分类的,承办人需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详细说明理由,并汇报案件办理进展。对被列入红色、黄色两种类型的案件,要求承办人重点关注、及时跟进,在案件进入延长、退查、起诉等关键节点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切实做好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40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分类办理和管理,其中红色案件3件5人,其中1件已提起公诉,黄色案件5件17人正在跟踪中。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