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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倾倒建筑垃圾 一审判赔860万
2020-04-03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轩甫

  3月26日,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公司)及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浏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审判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起,不断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称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美丽沙附近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获悉此线索后,经过多日蹲点,用无人机拍摄到三艘船舶在美丽沙西侧一临时码头装运建筑垃圾,驶出约一公里就将其全部倾倒进海里的高清视频固定了证据并很快上报。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查明案件事实。

  2019年5月13日,海口市海洋局对中汇公司和陈某违法向海甸岛周边海域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各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交纳,但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海口市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建议海口市海洋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11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检察院回函称,恳请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口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算为860余万元,另外海口市检察院已支付鉴定评估费用47.5万元和公告费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某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某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海甸岛附近海域。

  法院审理认为,中汇公司未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其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涉事海域周边居民的利益。陈某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三被告未进行有效举证,故对其相关抗辩不予采信。最终,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被告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上诉。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