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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2-16 14:20: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庆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我院组建以来的基本情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为了开发区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司法体系,提供法治保障。为此,经扬州市委决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5月14日成立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院之初,政法专项编制40人,设置部门6个。司法体制改革后,8人转隶到监委,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2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官辅助人员13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设置4个业务部门,1个综合部门。

  我院成立后,以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为已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稳步发展的过程。建院以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2件22人、渎职案件4件6人,受理提捕343件731人,批准逮捕360件571人,受理移诉案件1311件2147人,提起公诉1200件1907人。针对开发区普遍存在二次拆迁重复补偿问题,对强占土地违章建筑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力,解决多年征地拆迁老大难问题。围绕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工作中心,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出台《服务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推出25项服务举措,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辖区内综治、公安、社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非公企业务工人员入职前犯罪预防工作。在大型企业内设置检察服务站,向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进行内部矛盾纠纷的处理。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以案说法,释法说理,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

  通过全面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惩治了犯罪,服务经济建设,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实现了建院初衷。我院自成立以来,连续四年获得开发区优质服务单位奖,部门获得4次集体三等功,十佳公诉人团体三等奖,扬州市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扬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服务非公企业被开发区管委会列为法治创新实践项目,入选扬州市基层法治建设创新成果展。

  二、2019年我院工作情况

  2019年,我院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开发区党工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86件,结案率达95%,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获扬州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法治课间餐”先进单位表彰,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中获团体三等奖、一人获最佳汇报奖。

  1、深耕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公布举报方式,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态势。办理黑恶犯罪案件3件32人。办案中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8次,引导侦查,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彻查涉黑人员财产,及时对办案过程中的取证合法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安全性等进行监督,对提起公诉的黑恶犯罪案件均提出财产刑建议。对何飞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彦博等1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提起公诉,黑社会首要分子何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追赃200余万元。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向开发区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115件212人,依法批准逮捕99件185人,不批准逮捕16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234件437人,依法提起公诉211件389人。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犯罪,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3人;对吴大维在网上发表反动言论,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为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

  ,惩治重特大事故犯罪,依法对造成7死4伤重大伤亡事故的胡友等6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并对12人提起公诉。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数占81.25%,提高办案效率,退查受案比7.63%。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刑事和解政策的运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周广云故意伤害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赴当事人所在村召开不起诉决定宣告会,进行释法说理,修复邻里关系,钝化社会矛盾。

  ——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立案监督3件,纠正漏捕5件,纠正漏诉2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1件,提请抗诉并获市院支持1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获整改15件。如针对公安机关要求在押人员承担入看守所体检费用的违规做法,发出检察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并予以纠正,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贩卖毒品案时,建议追缴数额应当以出售所得计算。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了解辖区内行政机关处罚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一起违法用地未拆除的线索,经过分析研判,决定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维护了国家的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办理了2起“套路贷”案件,其中提起公诉的刘建花等44人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系公安部2018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六批挂牌督办案件。为精准打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加强侦诉审的衔接与配合,与公安分局、法院会签《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通过办案提供司法救助,在办理张金林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马某某家庭因本案致贫,被告人无力赔偿,及时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5万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聘请14名市民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建立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通过平台接收线索10余条,均已作出处理和回复。对华扬河污染线索,调查核实后向开发区安环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办理“8·10”污染环境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已完成公告程序。该案系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第一批案件。开展守护长江专项行动,对长江扬州开发区段相关水域和岸线进行现场巡查,实地查看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组建开发区法治宣讲团,院领导带队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规定,今年以来共开展10场法治宣讲活动。同时接受乡镇、企业、社区的预约邀请,根据预约个性化定制宣讲内容,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讲好故事,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这一做法得到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校园法治宣传工作,院领导和业务骨干担任辖区内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开发区校园法治教育全覆盖。开展“法治课间餐”活动16场,该项活动获扬州市政法委等系统的联合表彰。

  ——主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辖区内无突出的涉检信访矛盾。针对开发区民营企业多的特点,认真研究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多次走访民营企业,广泛听取其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及建议,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讲座。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邀请辖区内11家大型民营企业家到检察院座谈,根据建议改进服务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法治咨询平台,及时答复民营企业家法律咨询。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按照涉民营企业案件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原则,对邵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获评扬州市检察机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3、重视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指导。参加人大内司委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到镇江、淮安两地,学习借鉴外地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经验做法。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正福带队视察调研我院工作,听取了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汇报,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要求,我院对此十分重视,狠抓贯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对嫌疑人是否羁押的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检察文化展区等,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情况。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落实检察内设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相结合,按照“4+1”模式设置部门职能,淡化了行政色彩,提升了办案质效。定编定岗定员,确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检察长办案常态化,3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共承办各类案件49件。践行“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同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承担,大力提高办案质效。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办案全流程动态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和绩效考评机制,助推司法办案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

  ——培养干警综合素能。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塑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狠抓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设立党建活动室,丰富党建工作阵地。与辖区企业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二桥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交流党建经验。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每月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讲人,为干警开展“小课堂”讲座。重视信息宣传调研,1篇调研文章被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采用,2篇调研文章分别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019年年会论文集。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人员配置不足,侧重刑事检察,造成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干警的积极性调动不充分,成为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紧紧围绕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为新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一、强担当,紧扣发展大局尽职责。一是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增强政治敏感性。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刑事犯罪,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期稳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和配合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促进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三是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作用,让每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提高适用率。继续坚持退查把关制度,凡是案件需要退查的必须经检察长同意。运用好检察机关不诉权,根本转变构罪即诉的观念,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发挥不诉的教育修复功能,强化对被不起诉人的惩戒、矫治和教育,推动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进一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各项要求,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做到每个学校每学期有一次法治辅导课,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从护航经济发展出发,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对公安机关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梳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对民营企业家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手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主业,推动法律监督有权威。一是继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深化审判监督,强化刑事抗诉和刑事申诉检察,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力度,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精准办案取得新成效。二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破解民事行政抗诉难题,强化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以最高检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情况下,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定期前往江都区法院有重点的对涉及本辖区内的行政案件进行调卷审查,寻找行政检察监督切入点,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三是突出办案职能,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处理妨害攻坚战的各类刑事犯罪。聚焦“4+1”领域,开展各个小专题活动,挖掘线索,积极稳妥、推进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的办理。

  三、强引领,提升队伍素能有实效。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院领导带头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内容,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部署,从组织领导、思想教育、阵地建设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获得人大的支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院,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和典型案件庭审。以党建为抓手,促进业务能力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与结对共建单位研究探索党建的新方法新途径,共享党建经验。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开设小课堂,提高业务素能。完善奖惩制度,调动干警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检察队伍。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大的决心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