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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捕野兔私设电网 伤人害己终落法网
2025-09-25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怡廷 李鑫鑫 张雅淇

  在山中私设200多米电网狩猎,没等来野兔,却等来牢狱之灾。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宫某各项经济损失4.9万余元。

  曾都区万店镇有一处山坡被当地人称为“红坡”。每年5月至9月,当地村民会相约前往“红坡”采摘野菌。2023年9月25日晚上,宫某跟往常一样,与同伴相约上山捡菌子,结果被沿路铺设的电网击倒,腰部正好摔在了石头上。次日,宫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宫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查,徐某为捕抓野兔食用,网购了铁丝等工具自行组装电网,铺设在“红坡”上,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每晚七八点钟开始通电。据徐某供述,之前按照此方法捕获过野兔。

  2024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徐某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此前已使用电网捕获了野兔,明知电网的危害性,应当预见并已经预见到其架设电网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触电造成伤亡的危害结果,却轻信通过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能够避免,故而造成宫某触电受伤,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5年2月24日,该院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