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5年11月10日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5-12-23 10:30: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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