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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院精细办案、主动作为,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2019-03-20 15:10: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作者:梁静、丁丽

  “从春节到现在都没人来探望我,你们大老远过来答复我,我真的很感激”。正在某地监狱服刑的王某某很激动地说。近日,扬州开发区院控申部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原则,坚决避免群众来信“石沉大海 ”,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据了解,扬州开发区院收到市院转办的服刑人员王某某的来信,其控告公安机关2012年在办理其贩卖毒品一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造成法院对其罪名和刑期判决存在错误。因王某某处于羁押状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无法直接联系,控申部门主动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谁办案谁普法谁释法说理”的原则,共同落实好高检院、省院相关工作规定。经报分管领导决定后,联合刑执部门前往监狱当面回复并进行说理,王某某当场表示满意。

  “控告申诉部门对接收的群众来信,按照要求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但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服刑人员、在押人员等无法通过短信、电话回复的情形,那么,新收到的来访信件会不会形成新的积压?如何落实张军检察长“要更多用脑、用智慧去处理”的要求,从机制上避免再次形成积压?” 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谈到。

  因此,扬州开发区院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坚持控申程序性办案采取“7日内回复并答复”的原则,在答复中就会将何时收到信件、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如何转办、现在流转何处……一一回复来信人,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今年以来,我院共接收群众来信9件次,除地址不明无法联系等情况外,所有来信均在7日内予以回复。我们希望从普通信访件的处理到各类案件的办理上都能秉持一个精细化意识,将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能认真对待。”该院检察长如是说道。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