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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释法说理公开宣告
2019-03-01 17:00:00  来源:刑事检察一部  作者:丁彬江

  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3月1日下午,开发区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本案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冯勇军主持公开宣告会,承办检察官任贵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31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认为隔壁邻居苏某某家铺设水泥地坪未留足空地,双方引发矛盾并发生争吵,随后周某某拦住帮苏某某家运混凝土的拖拉机阻止其从自家门口通行。苏某某的妻子徐某某遂与周某某发生纠缠,继而引发周某某与徐某某、苏某某的儿子即被害人苏某在周某某家门前互殴。周围群众将均倒在地上互相打斗的三人拉开后,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站起来时乘隙用左手朝被害人苏某的鼻子上打了一拳,致使其鼻子受伤。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鉴定,被害人苏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不起诉理由说明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在处理邻里纠纷过程中不够冷静,采取了过激行为,往被害人脸上打了一拳,导致苏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真诚悔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综上,为了修复邻里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会上,开发区院副检察长朱桂明告诫在场村民以及双方当事人,要遵守法律,讲究和善,崇尚感恩,遇事冷静、克制、理智,并向在场村民讲述清朝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提及“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赢得在场民众的认同与赞誉。同时承办民警、村委会主任也分别进行相应的法治教育,

  被不起诉人的忏悔

  “我是因为一次冲动,处理事情不够冷静,给对方造成轻伤,我现场说一声对不起,以后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了。也感谢检察官们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做事不再冲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希望大家以此为鉴,遇到事情冷静处理。”这是此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的忏悔。

  通过不起诉宣告、面对面释法说理,让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及时消除误会、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同时,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了民众参与司法新渠道。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