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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何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01-17 14:27: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提要】

  扬州开发区检察院扎牢案件质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组建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集中审查涉黑案件,严格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以来,以何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制定奖惩办法、定期组织例会、逼打借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现对组织成员及KTV“妈咪”的控制,并指挥手下组织成员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通过给予出租车司机高额回扣,强行拉拢乘客到店消费,通过组织淫秽表演、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方式招揽顾客,并在酒水消费中做手脚,虚增消费数额,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勒索顾客钱财。另一方面,为争夺带客出租车司机市场,该组织召集社会闲散人员至市区多家KTV会所进行聚众斗殴,逐步迫使其他KTV会所经营人放弃经营,进一步扩张了势力范围。

  何某等人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进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介绍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一时引发报警数激增,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扬州的服务业、旅游业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监督亮点】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涉及罪名十余个,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围绕涉黑案件认定标准的四个特征提出收集证据的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取证合法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安全性等进行跟踪监督;坚持打击团伙犯罪与追究个罪并重,发现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中案”;指派专人,加强对案件捕后侦查工作的跟踪;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第一时间将保护伞线索移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社会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扬州开发区检察院仅用了5天时间做出批捕决定,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对涉黑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准确、有力地惩治了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公安规范执法,为近期起诉阶段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亦为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