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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靖:督促追回1250万国有土地出让金
2020-04-02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 张慧 龙浩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局已将1250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违约金、利息追缴到位。”近日,湖南省保靖县检察院在对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并及时向检察院出具了回复函。

  据了解,2019年11月8日,湘西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靖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阐释此次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监督重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县自然资源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清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和欠缴出让收入行动方案》,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工作。随后,保靖县检察院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相关台账和资料,进行线索摸排。

  通过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该院发现保靖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竞得了该县朝阳路地块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15992.76平方米,成交价2500万元。该公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分两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未按期支付,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县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该公司按期缴清了第一期国有土地出让金1250万元,但第二期国有土地出让金1250万元一直拖欠未缴纳。

  据此,保靖县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该县自然资源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及约定的违约金。

  收到检察建议后,保靖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与检察机关配合,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及股东,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益诉讼的程序和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并就当事人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及抵押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目前,该公司已将125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11.75万元违约金和50.2万余元利息全数缴入县非税账户。

  编辑:班越